為進一步落實《山東省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條例》《山東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辦法》《既有建筑維護與改造通用規范》《關于加強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工作的通知》(棗住建科設字[2022]4號)等有關規定,規范消防改造、裝飾裝修等施工圖審查行為,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質量,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中心僅受理具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既有建筑改造項目。
二、未進行竣工驗收且未交付使用的建設項目設計調整可按設計變更進行施工圖審查。
三、已竣工驗收或已交付使用的消防改造、裝飾裝修、改變平面布局、改變使用功能、節能改造、改動建筑主體和承重構件、增加使用荷載、改擴建等建筑改造(變更)項目依據既有建筑改造相關規范、標準進行施工圖審查,應同時申報涉及使用功能與安全的各專業施工圖進行審查。
四、既有建筑改造設計前,應根據改造要求和目標,對所涉及的結構安全、消防安全(含設施)、環保、節能等內容進行檢查評定或檢測鑒定。改造項目報審材料必須包含審查合格的原設計施工圖、檢查評定(鑒定)報告,原設計施工圖缺失的必須提供有關鑒定報告。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既有建筑在改造前應根據改造要求和目標進行結構抗震鑒定:
1.接近或達到設計工作年限,仍需要繼續使用的結構;
2.改建、擴建、移位以及改變建筑功能、使用條件或使用環境的結構;
3.改動建筑主體或者承重構件,以及增加使用荷載或改變平面布局,可能影響房屋結構安全的結構;
4.原設計未考慮抗震設防或抗震設防要求提高的結構;
5.主體結構有明顯的質量缺陷或損傷、下沉、裂縫,受疲勞、振動、毗鄰工程施工影響的結構;
6.遭受災害或事故后的結構;
7.日常使用中發現安全隱患的結構。
六、對于不涉及結構安全(不符合第五條)的既有建筑改造項目應由改造設計單位出具改造項目設計說明(xx年xx月xx日xx改造項目僅對xxxxxx進行改造,依據本次改造要求和目標,經現場踏勘與計算分析,原建筑主體結構滿足改造后的建筑安全性需求)。
七、抗震鑒定和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根據既有建筑的使用功能和重要性確定抗震設防分類;
2.應根據實際需要和改造預期確定后續設計工作年限和相應的抗震鑒定方法;
3.應按照結構改造后的狀態建立計算模型,進行結構分析和抗震鑒定,不滿足要求的原結構應進行針對性的抗震加固;
4.改造中新增部分的結構應進行抗震設計;
5.當原結構承載能力不足或存在質量缺陷時,應先加固結構。
本文件僅用于幫助在我中心進行施工圖審查的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及審查專家更順暢更高效地完成審查工作,明示審查原則,統一執行標準,消除安全隱患,不適用于任何其他地區、其他單位和其他個人。
本文件自發布之日起試執行3個月,試執行本文件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或對本文件的內容有異議時,可向我中心反饋。聯系電話:0632-8665868
棗莊市建科工程勘察設計審查中心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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